2011年7月7日 星期四
??把事做好,不斷改善的思維??
2011年4月22日 星期五
勞動節遇週日 勞工有條件補假
勞動節遇週日 勞工有條件補假
2011/04/23 04:11
〔自由時報記 者翁聿煌/新北報導〕今年五月一日勞動節正好是星期日,不少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關切是否有補假事宜,市政府勞工局長高寶華昨天解釋,如果勞資雙方約定例假 日為星期日、且兩週工時達八十四小時,就應補假一天;若兩週工時低於八十四小時,並已協商將勞動節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即無需補假。
半年內補休
高寶華補充,補假時機不一定非要隔天五月二日立即補假,事業單位可於半年內讓勞工進行補休。如果勞工朋友還是有疑問,可來電02-29603456分機6530至6531洽詢。
約定週日為例假日者
勞工局提出以下判斷原則供勞工朋友參考:
一、若星期日為勞雇雙方約定的例假日:
(一)事業單位所訂工作時間為法定工時兩週八十四小時制,五月一日適逢星期日,應補假一日。
(二)事業單位所訂工作時間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如兩週八十小時制,每日工時八時,週休二日),五月一日適逢星期日,若事先已約定將勞動節調到休息日(如星期六),則沒有補假問題,如無經過調移,仍應補假。
二、若事業單位採輪休制,星期日屬於一般工作日,不是勞雇雙方約定的例假日,則五月一日仍應休假,但沒有補假問題。若事業單位因營業因素,需要勞工於勞動節當日出勤者,則應再加發一日工資作為加班費。
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盈虧自負限制多 庇護工場失效
2011/02/25 00:07張舒涵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全台有62萬多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卻僅104家、提供1千5百多個庇護就業工作,僧多粥少使得身障者就業機會比例不到千分之3。庇護工場比照企業營運模式進行評鑑,職業評鑑的阻礙加上障礙者職業重建權不完整,庇護工場因經營慘澹被迫關門。立委希望修定《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強化身障者職能訓練,防止庇護工場受市場壓迫,想辦法起死回生。
▲台灣身心障礙人數共有62萬人,但庇護工場卻僅104家,提供不到千分之3的就業機會,經營普遍困難。圖為台北市陽光汽車美容中心的工作者辛勤工作換取溫飽。(圖文/于欣可)
庇護工場自96年《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修法後,確定由勞政單位主管後,身心障礙者的「職業重建權」只剩「職業」不見「重建」,庇護工場因定位不明而衍生諸多問題。立委陳節如、賴士保24日邀請社福團體、身心障礙者家長舉辦公聽會,集思廣益為庇護就業找到出口。
政府應該積極協助
賴士葆指出,台灣庇護工場照顧身心障礙者就業比不到1%,不符比例原則, 99年中央核准補助款共1.27億元,地方只用9千多萬元,顯見實際撥補款並不符。他認為庇護工場不等同一般工廠,必須修法把社政與勞政結合,加強對身障者的職業重建措施。
經營庇護工場2年多的心路基金會執行長宗景宜指出,台灣庇護工場虧損居多,因不願見障礙者失業而硬著頭皮經營,然而,原本照顧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的善意,卻常變成庇護工場經營者需自行籌款支應。她認為,政府應釐清庇護工場的定位,給予適當協助。台灣庇護工場不足,身障者若苦無機會工作,導致能力退化,不僅就業權益受損,生活品質也大受影響。
玄奘大學社福系助理教授周怡君指出,國內庇護工場只限於提供庇護就業,把身障者當員工,但進入庇護工場前,政府並無提供職能強化和職場見習,容易對身障者造成傷害,也造成經營者負擔沉重。庇護工場原本即非以獲利為目的,應兼具「教育復建功能與職業經濟」功能。
職評考試摧毀自信
身障者家長張先生指出,職評機制讓他的兒子就業歷程顛簸,輾轉從喜憨兒烘焙坊到伊甸基金會,需要更多心理輔導以適應職場環境。他指出,庇護工場承包政府工程還要跟民間企業競爭,還要討價還價,非常不合理,希望工程委員會能改善機制,給庇護工場保障,讓身障者不需時時擔心何時會失業。在場庇護工場經營者異口同聲紛紛表示贊同。
台灣省啟智技藝訓練中心主任李崇信表示,目前規定以職評作為身障者進入庇護就業的基本資格,這種「入場考試」摧毀許多身障者的就業意願和自信,造成身障者、家屬與庇護工場的窘境,原先《身權法》期待職評發揮避免障礙者被剝削的功能,反過來箝制有就業意願的障礙者。他指出,許多國內外研究顯示,就業意願才是國家障礙者就業政策成功與否的關鍵,他建議職評機制需盡快改善。
推動進入一般職場
照現行法規解釋,障礙者若無法進入一般職場、支持性就業或庇護性就業,只剩在家安置或進入機構的可能,對整體社會成本將造成負面效果。周怡君認為應根據身障者的就業意願幫助他們順利就業。
賴士葆建議政府推動在一般職場建立小型庇護工場的實驗方案,由勞委會擔任非營利機構與企業的媒介,鼓勵企業投入經營庇護工場,直接提供職業訓練、職場適應,擴大支持性就業辦理,以確保身障者的職能發展、擴增就業機會。他也要求,尚未設立庇護工場的地方縣市,如宜蘭、金門、連江縣,應在今年完成設置。
▲立法院24日召開公聽會,針對庇護工場經營困難的狀況要求政府要拿出對策。圖為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與建國南路口的陽光洗車中心認真工作的工作者,該中心是台灣第一家庇護工場。(圖文/于欣可)
勞委會願研議改善
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坦承,當初《身權法》將庇護工場列屬勞政單位主管自己也感到疑惑,勞委會從勞動機制管理確實有許多受限。他承諾召集及各單位進行協商,讓庇護工場結合社政體系,朝多元方向管理與發展。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也回應,有關庇護工場的定位與問題,將與勞委會共同研議改善。
立委陳節如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應研議改採非競標方式或指定採購方式辦理優先採購辦法;政府應從庇護就業及職業訓練兩種模式規劃;勞委會應邀集相關單位研議配套措並於半年內完成規劃。
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英國個資保護標準BS 10012參考隱私權綱領原則
| 因應個資法,可以先做的8件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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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如何因應個資法?臺灣BSI依據PDCA的原則,濃縮了英國個資保護標準BS 10012,提出8項企業可以先進行的作法 | |||
| 重 點 ● 英國個資保護標準BS 10012參考隱私權綱領原則 ● BS 10012按照PDCA步驟,制訂個資防護最佳實務 ● 臺灣BSI建議個資保護可先做的8項作法 資安驗證公司BSI日前在舉行的年會中,將英國個人資料保護標準BS 10012,根據P(規畫)D(執行)C(稽核)A(改善)的概念,濃縮成8項可實作的摘要作法。臺灣BSI副總經理蒲樹盛表示,BS 10012的個資保護標準和臺灣一樣,都是參考OECD和APCE的隱私權保護綱領及原則,不僅是個資防護最佳實務,也可以作為企業著手部署個資保護推動方案與作法的入門參考。「做完這8點不代表就完成個資保護,但至少可以作為企業開始著手個資保護的起點。」他說。 由於新版個資法對各行各業都是一體適用,蒲樹盛表示,企業因應之道首先就必須要建立一套個資管理制度,因為企業必須盡到善良管理人之責,所以,他建議,企業可以先從遵循行業的規範做起,然後再擴及到國家的標準,更進一步則可以採用各國共通遵守的國際準則,此時企業可以先依BS 10012的作法部署,待施行細則年底或明年初公布確定後,再做細部調整。 作法 1 制訂個資保護政策和設立專門組織 展現企業保護個資的作法,第一步就是,制訂個資保護政策並設立專人組織以負責相關的個資保護事宜。根據新版個資法第18條和第27條規定,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都應該指定專人辦理個資安全維護等相關事項。蒲樹盛表示,企業因應新版個資法對於個資的蒐集、處理和利用等,首先便是要制訂全公司的個資保護政策,並成立個資管理小組。 個資保護政策的制訂必須明確訂出個資使用的範圍,蒲樹盛舉例,員工手冊裡面都會有員工個資資料的使用說明,為了因應新版個資法出爐,「公司在員工手冊上說明的個資使用的特定目的,盡可能符合公司的營業項目,比較不會造成兩者的衝突。」他說。 個資管理小組的成員角色與工作執掌,則分成「個資保護高階管理代表」、「個資處理專責單位」和「個資聯絡窗口」等3類。蒲樹盛說,個資保護高階管理代表必須是公司營運管理的高階主管,負擔起公司個資外洩後所必須負起的連帶責罰,除了會被公布外洩個資的公司和負責人名稱,若未負起督導管理之責,還會遭到和公司一樣額度的行政罰鍰和負起相關刑責。 至於個資聯絡窗口,蒲樹盛說,主要是提供外界一個反應意見、主張個人個資保護權力的聯繫窗口,依照行業別和公司組織執掌不同,可以是客服部門、公關部門甚至是IT部門等。而個資處理專責單位,他認為,只要是涉及個資的蒐集、處理和利用的部門,都應該納入這個部門中。 作法 2 進行個資分類盤點與保護程序 蒲樹盛表示,制訂政策、成立組織的目的就是為了進行個資盤點、分類並做到個資保護,「這也是最花時間的步驟」他說。 企業首先應該定義出內部擁有哪些重要的個資檔案,而這些個資流經哪些部門,各個部門又負起個資蒐集、處理和利用的哪一種責任。蒲樹盛指出,一旦企業內的個資可以依照資訊流進行完整盤點後,企業可以清楚得知,哪一個部門涉及的個資蒐集、處理或利用的比例最高。 如果是負責蒐集個資的單位,就必須符合新版個資法的規範,事先告知使用者的使用特定目的為何,並取得其書面同意;如果是處理個資的部門,則必須做到對個資進行安全防護。蒲樹盛表示,在個資處理上,ISO 27001可以提供相關的參考規範。 他也提醒,因為個資處理不只有IT部門涉入,還會包含其他部門。但是臺灣導入ISO 27001多數都是IT部門負責導入,企業若要採用ISO 27001作為個資保護,就必須將ISO 27001資安標準的適用範圍,同步擴大到適用全公司才行。 此時,是否會造成其他部門的反彈,或者是直接將個資保護的責任推給IT部門負責,都不是採用ISO 27001規範作為保護個資時所樂見的現象。他表示,新版個資法強調的利用要件便是「不可以逾越特定目的的利用」。 作法 3 明訂個資存取控管程序與方法 蒲樹盛表示,企業對於所擁有的個資,都必須負起安全維護的責任,企業如果防護措施不足,就必須進一步加強,不論是身份認證的帳號、密碼、晶片卡或者是一次性密碼(OTP)等,或者是網路、作業系統或應用程式的存取控管,企業都必須明訂詳細的控管程序,更重要的是,如果企業個資一旦外洩,所有的控管環節都必須做到「事後舉證」的自保作法。 作法 4 落實個資保護宣導與教育訓練 個資保護的觀念最重要的關鍵在於,必須要能夠落實到每一個員工身上,蒲樹盛表示,這就必須不停地、重複地對員工宣導個資保護的觀念,並一再地進行教育訓練,讓員工清楚知道公司對於個資保護的相關規定,教育員工意識到個資保護的重要性,並訓練相關的技能與資格,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宣導和教育訓練絕非一蹴可及,必須一再重複,直到內化成員工的工作流程和反射動作才有幫助。」他說。 作法 5 加強個資安全監控與檢視 由於新版個資法有「舉證責任倒置」的特性,也就是說,個資受損害者一旦提出訴訟,擁有個資的企業就必須證明已經負起個資安全維護之責。因此,蒲樹盛說,企業對於個資的蒐集、處理和利用的每一個環節,都必須能夠監控並落實舉證。 舉例而言,重要IT系統的Log(登錄檔)是否都不可竄改並妥善保存?對於紙本資料的銷毀,是否有做照片、錄影或其他方式的記錄留存?使用者端的電腦監控和防護措施是否完善?其他違反資安政策的異常舉動,是否都留有證據可以證明異常呢?這都是企業要落實的環節。 作法 6 提高個資外洩事件反應能力 依照新版個資法第12條規定,企業擁有的個資一旦遭到外洩,都必須查明後告知當事人,但這樣的告知行為,對於多數臺灣企業而言,幾乎是自殺舉動。 蒲樹盛提醒,企業對於個資外洩事件的反應能力,奠基在有效的內部通報流程,法律規定個資一旦外洩企業必須告知當事人,企業第一時間或許不願意承認,但企業必須考慮的是,如果發生個資外洩事宜,若沒有任何主管檢調機關和當事人的通報記錄,一旦相關消息是經由媒體率先報導,事後究責,企業沒有通報將負擔更大的責任和罰則。 作法 7 重新審視與委外廠商的權利和義務 蒲樹盛指出,按照新版個資法第4條的規範,委外廠商外洩個資視同委託機關外洩個資,委託機關必須負起外洩個資的全部責任,除非,委託機關有證據能夠證明已經善盡監督與管理之責,才可能減輕責任。委託機關必須清楚體認到,工作內容可以委外,但是責任不能委外,若委外廠商個資外洩,等同於委託機關外洩個資。 因此,他建議,委託單位和委外廠商簽訂委外合約時,除了合約中規範雙方清楚的權利義務,以及簽訂服務水準協定(SLA)外,委託機關對於委外廠商的監督管理責任也不可少,不論是各種監督管理機制的提供,例如遠端遙控、資訊處理程序,或者是對委外廠商的教育訓練和監控等,「一紙合約不代表有效監督,必須要有實際的作為和證明才算。」他說。 作法 8 遵守法規並落實內稽機制 最後,BSI建議的8項個資保護作法,還包括了員工和企業營運都必須遵守的相關法令規範,蒲樹盛表示,定期和不定期的內部稽核也是確認企業是否落實個資保護的重要關鍵,所有內稽的查核記錄都必須妥善保存,才能夠證明企業的確有落實內部稽核制度以符合法令規範。文⊙黃彥棻 |
2010年6月14日 星期一
糖果客製化
2010年6月7日 星期一
公務機關推行身障機構5%優先採購制度落實
2010年5月15日 星期六
伊甸身障派遣工 扣到剩半薪
新法實施將屆二年,對於庇護性就業者的福利保障以及庇護工場的定位,伊甸基金會樂見有更多的討論,重新審視法規與制度的本質,也讓社會大眾更了解身心障礙者工作現況。
2007年7月11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通過後,庇護工場的功能轉為僅提供庇護性就業安置之場所。因此社福團體所設立的庇護工場開始面對身兼「服務提供者」與「市場經營者」多重角色的挑戰。
面對修法後所形成的經營成本提高的困境,多數以維持現況或關閉工場為作法,原本全國153家庇護工場,銳減到89家。據勞委會98年底公佈,目前庇護工場約90家,平均一家可提供11個工作機會,然至今,伊甸設立8家庇護工場,勇敢的聘用326名障礙員工,其中175名為庇護性就業的員工,是接近平均值2倍。
且本會依身權法規定,以庇護性就業者的產能核薪,透過就業服務員協助工作訓練並與雇主協調、安置工作,以及職務再設計等服務,除了讓就業者有更穩定的收入與保障外,也幫助他自立及發展,因而落實身權法精神。
然而依目前法規執行現狀而言,除了人事成本增加的衝擊外,更因政府相關採購招標作業,多採以進入機關底價之最低標決標,且每年需重新招標。為爭取多穩定工作機會,使更多庇護性就業者之服務得以持續,庇護工場往往在競爭市場的長期惡性競標下承攬業務。因此,在如此環境下,政府標案未必能保障庇護工場與庇護性就業者的穩定收入,且當無法續約時,庇護工場在沒有實際收入的情況下,還是須負擔庇護性就業者相關人事成本。所以,庇護工場之經營必須編列營運預備金,使能永續經營,以提供長期的支持與服務,進而落實社會公益理念。
穩定就業一名身障者,就如同讓一個家庭的其他成員安心,在此結構下,責任重擔實難由社福團體一肩扛下。伊甸期待與政府、民間一起為保障身心障礙朋友的就業權共同努力!
伊甸身障派遣工 扣到剩半薪
2010/05/16 02:22單厚之/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單厚之/台北報導】
協助身心障礙者的社福團體,驚傳剝削身心障礙者的薪資。一名在立法院從事清潔工作的伊甸基金會派遣員工,每天工作八小時,鉅眾清潔公 司也付給伊甸基金會每月二萬二千五十元,但伊甸基金會扣除管銷、保險、稅金等各種成本之後,卻只給他一萬一千到一萬三千元左右的薪資。
日 前,伊甸派遣到立院工作的黃姓員工,因背負二百餘萬的卡債,薪水即將被強制執行三分之一,擔心生計 發生問題向立委助理求助,想瞭解像自己這樣薪資低於基本工資的,是不是有其他的補救措施?此時才有立委發現,這名每天從早上六點半工作到下午四點的身障清 潔工,每個月居然只能拿到一萬一到一萬三千元不等的薪資,引起譁然。
扣成本 清潔工月領一萬一
根據伊甸提供的資料,鉅眾每月 支付伊甸二萬二千五十元,今年一到三月,伊甸每月支付給黃姓員工一萬一千兩百元到一萬三千六百元不等,其中的差額包括伊甸的管銷費用、開發票的稅金、團體 保險,以及伊甸身為雇主必須要負擔的勞健保、還有未來依照《勞基法》必須給予黃員有薪假的員工福利。
黃姓員工在立法院工作卻實領連資本工資 都不到的薪水,立法院總務處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政府機關每年採購身心障礙福利團體之物品及服務項目之總金額比率為五%,今年立法院環境維 護一千六百餘萬的工程,由鉅眾公司得標,鉅眾又將合約中進用身心障礙者的部分,分包給伊甸基金會附設的「阿萬師清潔工作隊」。不過,立法院已依規定在清潔 維護外包的契約書中,載明總價的五%必須分包給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鉅眾公司也依契約書規定的比率外包給伊甸。消息傳出後,總務處曾介入了解,並再次要求鉅 眾公司要確實依契約書的規定辦理。
立委批 拿身權法剝削障胞
鉅眾則表示,當初雙方議定伊甸要提供三名身心障礙者從事清潔工 作,一年總價款是八十萬元,但至今只有黃姓員工一人來上班,鉅眾依合約比例每月給付伊甸兩萬兩千餘元。鉅眾表示,黃先生是伊甸的派遣員工,他們並不瞭解黃 先生的薪資,直到媒體上門,才知道該員工只拿到一萬一千元,再向伊甸詢問的結果,得到一切都符合《身權法》,他們無能為力。
立委徐中雄指, 伊甸基金會一手拿政府的補助、一手拿社會的捐助,居然還剝削身障者,把所有成本轉嫁給身障者,連雇主應該負擔的勞健保,也要身障者負擔。徐中雄強調,《身 權法》原本是希望能夠提供身心障礙者更多的機會,如今卻成為社福團體剝削身心障礙者的法源,完全違背當初的立法意旨,整個制度都有重新檢討的必要,主管機 關也應該加強監督,回歸《身權法》的初衷。
2010年3月8日 星期一
伊甸首名喜憨兒員工 榮退當志工
伊甸首名喜憨兒員工 榮退當志工
- 2010-03-07
- 中國時報
- 【朱芳瑤/台北報導】
阿忠(見圖,劉宗龍攝)。 |
伊甸基金會總會有一個大紅人,他叫「阿忠」,是伊甸成立廿八年來第一位雇用的心智障礙者。工作十九年,五十五歲的阿忠決定退休了。雖然體力大不如前,但他會繼續做志工。阿忠也是一位特別的捐款人,每個月固定從薪資扣款五百元捐給伊甸,十九年來從未間斷。
時間回到民國八十年,當身心障礙者工作權還未受到社會重視時,中度智能障礙的阿忠,以正式員工身分受雇於伊甸,具有指標意義。現在,伊甸基金會一千六百名員工,有四分之一是身心障礙者。
每月捐款伊甸19年來未間斷
「好好做、快樂做。」已故的伊甸創辦人劉俠女士,曾以這六個字鼓勵阿忠。十多年來,他的確實踐了「快樂生活」的真諦。
阿忠負責伊甸總會的整潔,總是帶著一台收音機,邊打掃邊聽廣播節目上的活動資訊,然後利用休假時參加活動。旁人好奇他如何抵達目的地,阿忠說,「很簡單啊,問公車司機就好了!」
伊甸總會上上下下有一、二百人,阿忠的記憶力超強,幾乎每一個他都叫得出名字,面對新來的員工,也能很快變得熟稔。阿忠的上司、伊甸基金會總務室賴怡君對此相當佩服:「他用熱情接待每一個人,始終如此。」
榮退禮拜超過百人塞爆會場
歲月不饒人,上了年紀的阿忠,開始無法負荷清掃的工作,也因為弱視,連將廢紙對準碎紙機放入都很吃力。旁人勸他休息一下,他搖搖頭說:「我不累,我還可以」、「有工作做我很開心」。
伊甸基金會社工顏千雯表示,阿忠的體力衰退,但認真工作的心情不變,積極的態度鼓舞身邊的人;阿忠從智能障礙中度,到目前被鑑定為輕度,證明身心障礙者走出家門,多與人群接觸,有助於社會化,並防止退化。
笑著說自己老了,阿忠決定今年退休,轉至伊甸八德服務中心當志工。上周伊甸為阿忠舉行一場特別的「榮退禮拜」,超過百人塞爆會場,看著阿忠一路走來,以其有限的個體,將生命的極限,擴展至無限,不少人感動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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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天下身心障礙者,皆有好運
2009年10月15日 星期四
工作態度:工作時的心態與表現
工作是貢獻自己、造福社會的機會,也是個人成長的機緣,一個人若熱愛工作,追求在技業上成長,對僱主忠誠,工作認真,和上司、同事、下屬都能合作無間,這種態度使個人有較佳可能營造出美好前途。
在這世間上,很少人可以完全不工作,大部分的人,每天至少三分之一的時間在工作,也有很多人甚至視工作為生命。
對守成的人來說,工作只是生計;對有抱負的人,視工作為學習;
對有企圖心、懂得規劃者而言,工作則是理想的實現。
同樣是工作,什麼樣的態度,才能幫助我們得到更多的成長?以下四點供大家參考:
第一、建設誠實倫理的態度:一個人在社會上要能立足,最先要學習的,就是「倫理」觀念。有家庭倫理,就能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有工作倫理,就能服從守紀、敬業樂群,這是事業成功的主因。另外,誠實的做事態度也很重要,無論長官是否在眼前,不管人前人後,恪盡職守,不開小差,才是正確的工作態度。
第二、發揮服務處事的擔當:「全壘打王」王貞治剛到日本參加宇野球團,有一天,球團代表對他說:「如果以球場上的表現和對團體的貢獻,你應該減薪。不過,我們決定增加你的薪水」。王貞治很訝異,球團代表接著說:「因為你非常珍惜我們的球。」原來,王貞治當時負責管球,經常把打破的球撿回宿舍,每晚花一、兩個鐘頭縫補。原意只想做好份內之事的王貞治,想不到他的主動服務和擔當,贏得球團的肯定。可見,做事有熱誠和擔當的人,也能在小事中,創造非凡的工作價值。
第三、培養學習求教的謙虛:「尺有所短,寸有所長」,盡善盡美很難,總有不足之處。因此,要永遠保持學習的精神,不斷追求向前,才能日有所進。在學習過程中,以真誠的心意、謙虛的態度求教,相信教導者也會受感動而傾囊相授。
第四、促進人事和諧的歡喜:我們都覺得處事容易處人難,其實,人際關係融洽,事情會更容易處理。因此,不可忽略廣結善緣的重要。俗話說:「伸手不打笑臉人」,我們和氣待人,對方必也會以禮相待。除了外在的人事和諧,還得注意內在的歡喜。隨時保有歡喜心,不僅有益自己的身心健康,也是對別人的慈悲。
我們既然花費了極大的心力、時間在工作上,除了有形、有限的報酬之外,還可以從工作中,學習到更多的智慧。謹提出四點意見如下:
第一、建設誠實倫理的態度,
第二、發揮服務處事的擔當,
第三、培養學習求教的謙虛,
第四、促進人事和諧的歡喜。
2009年9月8日 星期二
身權法上路1年 庇護工場驟減64家
負責這項調查的心路基金會,近期發起全台庇護工場經營團體共同研擬「庇護工場訴求說帖」,已經獲得全國過半數、53家庇護工場連署,一起向政府發出非營利組織NPO的心聲,希望爭取合理經營條件。
心路執行長宗景宜說,去年全國近百家庇護工場平均只獲政府補助新台幣170萬元;希望政府正視庇護工場困境,不要把照顧近20萬名障礙者就業權益的責任丟給民間,更不要讓立意良好的身權法壓倒庇護工場。
調查報告指出,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資料,全台庇護工場民國93年155家,收容2904名庇護就業者,到今年8月剩91家,庇護就業者減少為1531人,服務量不增反減47%,苗栗、台中、宜蘭、連江、金門5縣甚至無庇護工場。
動態調查於97年12月寄發79家立案庇護工場,今年1月回收50.6%約40家,又深度訪談10名庇護工場經營者、1名身心障礙權益促進團體代表、1名政府主管官員。
調查發現,NPO辦庇護工場90%是為給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82.5%是為增加身心障礙者職業能力,期望獲利增加機構收入者僅22.55%。
調查顯示,身權法實施後,以勞、健保等人事成本增加的衝擊最大,高達100%,政府補助不敷人事、社會保險、設備、租金與相關營業稅、地價稅、房屋稅等支出,仍需募款籌錢;40%受訪者指有意願就業的身心障礙者無法通過新法規定的職業評量,進不了庇護工場。
營運方面,調查指去年62.5%以上庇護工場年度營收不到500萬元,與一般企業營業獲利狀況實難相比;超過一半的庇護工場(55%)經營呈現赤字,虧損最多的2家虧損500萬元以上。
調查也顯示,過半受訪機構(52.5%)指目前庇護工場相關規定無法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與經濟安全,25%受訪機構指政府優採措施對庇護工場營運生存保障,沒有顯著保障效果,受訪機構90%沒意願新成立庇護工場。2009-09-08 15:32:10 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8日電
2009年5月31日 星期日
DIY蟑螂藥 省錢又環保
天氣熱,家庭主婦最傷腦筋的就是蟑螂也跟著變多!高雄縣一位志工媽媽研究出對環境無污染的「環保蟑螂藥」,用洋蔥、奶粉、硼酸就能製成殺死蟑螂的藥,非常環保。
社區內的居民大家擠成一團,搶著要學的就是製作無污染蟑螂藥的秘訣,志工媽媽準備的材料很簡單,首先把洋蔥切片,用果汁機絞成泥再倒入奶粉,麵粉一起下 去攪拌,接著就是有吸引作用的砂糖,最後是些許的硼酸,混在一起不停的搓揉後,這一團團像是麵團的東西,成了最有效的環保蟑螂藥。
這樣省錢又環保的蟑螂藥可以取代市面上有化學成分的蟑螂藥,高雄縣環保局非常提倡,鼓勵大家能在家DIY,讓地球少點負擔。
(記者王美雅、陳信仁報導)更新日期:2009/05/31 15:26
2008年12月26日 星期五
寒冬來了…陽光加油站 月底吹熄燈號
全台第一個由身心障礙者提供服務的「陽光加油站」月底結束營業,六十四位員工面臨失業,許多身心障礙員工昨天聽到消息後難過落淚。
還有民眾多年來每回加油都堅持繞道,多開十公里,特地到陽光加油,還有消費者說:「不是陽光,以後就不來了!」
位在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旁的陽光加油站過去是中油直營站,六年前透過政府招標,成為全台第一個主要由身心障礙者當員工的加油站,業績最好時在全台北市出油量排名第二。陽光基金會執行長舒靜嫻表示,六年來陽光加油站提供五百零六名分屬不同障別的身心障礙朋友就業,並轉介一百廿一名學員到一般加油站。
「我在籌畫階段就來了,現在卻要親手結束。」陽光加油站站長鄭任凱指出,油價今年年中居高不下,許多民眾放棄開車,下半年業績下滑一成二。由於勞工局每三年招標一次,這回由台北市私立勝利身心障礙潛能發展中心標得加油站經營權,陽光基金會與勞工局合約期滿,十二月卅一日結束營業。
鄭任凱表示,陽光加油站共有六十四名員工,五十四名是身心障礙者。陽光基金會將協助轉介到其他單位,先推薦給接手的勝利之家,透過面試評估是否留用。鄭任凱說,員工雖難過,卻沒有抗議,反而「足感心」,在熄燈最終一刻前,仍為大家加油。
「過 去來這裡加油,還可幫助身心障礙朋友,一舉兩得。」來加油的袁瑞蓮表示,自陽光加油站成立後,就一直是忠實客戶,身心障礙朋友工作難找,令人為他們的未來 捏把冷汗。上班族李先生每回都繞道來陽光加油,昨天得知加油站即將轉手的消息,大感意外,「以後就不會特地過來了。」
2008/12/26 07:40記者曾懿晴/台北報導
2008年11月20日 星期四
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三
身心障礙者為什麼要支持公平稅改?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日前,媒體播出的減稅廣告,這是工商團體花了5,000萬廣告費,意圖換取減稅2,300億元的利益,其實,減稅,減的是有錢人的稅,我們受薪階級的薪資、加班費一律需要報稅,但股票證券、炒作土地、海外所得或置產卻通通免稅。2005年財政部公佈排名前40名的巨富,有8個人連一毛錢都不用繳稅,而只有17人繳1%的稅,所以國家的稅收,有75%都是我們繳的。
稅的功能在於健全財政、所得重分配、支持國家一切建設與運作,任何服務都需要編列預算,諸如風災農業補貼、救股市、擴大內需政策、馬上關懷專案政策等都需 有相對應的財源,台灣一年用於社福的經費約400億元,所減少的稅收是社福預算的六倍,少了這麼多稅收,不僅社會福利政策無法執行,國家財政更直接被拖 垮,國家只能虛耗空轉,債留子孫,對你、我、大家及相關社會需求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將難以想像。
我們不就是為了讓生活更美好而存在嗎?這個重要時刻怎能缺席?
12/13(六),反對劫貧濟富,要求公平稅改,請一起站出來!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2:23:52 | 新聞稿
2008年11月3日 星期一
2008年9月27日 星期六
印度神父創社會企業 台灣原民脫貧現曙光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縣二十七日電)自印度來台長達十四年的神父鄭穆熙(James Vyathappan),關切台灣原住民的生活,不僅在輔仁大學推動成立「曙光計畫團隊」,更進一步轉型為「光原社會企業」,希望引進「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藉有機農業建立特有的經濟生活圈,協助原住民脫貧自立。
輔大是天主教大學,由中國聖職單位、聖言會、耶穌會等三大教會組織共同合辦,而1948年出生的鄭穆熙與台灣早有淵源,早在三十年前就來台學習中文兩年,隨後至美國攻讀並取得舊金山大學諮商心理學博士,1994 年奉派到輔大任教並擔任聖言會代表及使命及特色發展室主任。
鄭穆熙特別關心原住民生活,不僅在輔大發起成立原住民專案辦公室,推動「曙光計畫」,十多年來奔波各原住民部落,發表許多探討原鄉困境的期刊論文及著作,他發覺原住民有婚姻、健康、酗酒等許多問題,但根本都在於經濟,經濟好了,各種問題才可能解決。
因此,他所領導「曙光計畫團隊」開始在嘉義縣阿里山鄉鄒族、南投縣信義鄉布農族等部落,以承租農地或契作方式,推動有機耕作栽種,種植面積約八公頃的高麗菜、蕃茄及樹蕃茄等高經濟作物。更在若水國際社會企業創業大賽中脫穎而出,成為唯一獲選的團隊,九月十九日成立「光原社會企業」。
所謂「社會企業」是指有營收、能獲利的公司,獲利可分配股東或繼續做為公司資本,或回饋社會公益。孟加拉就有成功的「社會企業」案例,留美經濟博士尤努斯為改善故鄉的貧窮環境,創立世界第一所專為窮人服務的「鄉村銀行 (Grameen Bank)」,幫助許多民眾擺脫窮困。
鄭穆熙指出,希望透過「光原」建立部落小農計畫生產的價值網絡,創造原住民部落在地就業機會,脫離貧窮,吸引年輕原住民朋友回流並傳承文化外,也能夠提供消費大眾平價且健康的有機蔬菜。
鄒族農友湯進賢表示,原住民生長於山林,本來就接近環境生態,如今透過種植有機、無毒的高經濟作物,不僅能幫助原住民部落重拾經濟能力,生產過程中也能兼顧節能減碳。
「曙光計畫團隊」隊長陳雅楨表示,「光原」是台灣第一個以「社會企業」命名的公司,將用盈餘的百分之十來推動原住民部落教育及產業發展工作,也歡迎認同理念的朋友一同參與投資,每季以新台幣兩千元認養十平方公尺的土地,「光原」每兩週將從產地宅配(宅配費用另計)三公斤生鮮蔬菜到府。
她強調,部落有了好的生產基礎,將能吸引更多人回到部落工作,這樣就能夠促進部落的永續發展,認養的費用將支援原住民朋友進行在地就業,認養者不僅可以得到新鮮的有機蔬菜,還可以來參觀所認養的土地,更歡迎大家一起上山來做農夫!970927
2008年3月31日 星期一
研究:家有自閉兒至少花9千萬
民視 更新日期:2008/03/31 16:59
每一個生命的誕生,儘管不完美,都是珍貴的。簡單的美式平房,一對父母和三個小孩,看起來再普通不過。
但是。艾隆納迪夫婦接下來便開始了貸款的日子。先借一筆錢在家裡打造了配合治療的遊戲空間。從三年前的兩萬美元,到現在的六萬六千美元,貸款多了三倍,換算台幣是兩百多萬。夫妻倆表示,只要為孩子好,再所不惜。[進口白 ]美國一份研究報告指出,自閉症患者一生要花家庭三百萬美元,折合台幣九千萬,這包括生活食衣住行、醫療和非醫療開銷,還有父母為照顧小孩而無法工作的損失等,對任何家庭都是一筆龐大的支出。為了孩子,艾隆迪納夫婦能做的都做了,唯一沒做的就是及早找財務顧問做好規劃。艾隆納迪夫婦表示,照顧孩子的過程讓他們體驗了許多事情。而在了解需要有長期財務規劃後,他們更有信心,能陪伴孩子,走得更穩。
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商店攤販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
訂定之。
第 2 條 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之公有公共場所零售商店或
攤販,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
第 3 條 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
府申請本辦法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
一、年滿二十歲。
二、未曾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
三、購買或承租商店或攤販未滿二年。
四、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
前項第四款所定家庭總收入之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
相關規定辦理。
身心障礙者申請第一項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攤
販許可證。
第 4 條 身心障礙者購買商店或攤販低利貸款之額度、利率、償還年限及償還方式
,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額度:每人最高為新臺幣一百六十萬元。但不得超過承購總價百分之
八十。
二、利率:政府與承貸銀行應共同議定承作本貸款之貸款利率,借貸人負
擔之利率不得超過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每年一月一日比照當時國
民住宅貸款利率機動調整。其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之差
額由政府補貼。
三、償還年限:最長不超過三十年。
四、償還方式:依各承貸銀行規定辦理。
第 5 條 身心障礙者承租商店或攤販租金補貼額度,每人每年最高為新臺幣二十四
萬元。但不得超過承租金額百分之八十。
第 6 條 身心障礙者因購買或承租公有公共場所零售商店或攤販而獲准低利貸款或
租金補貼者,各以一次為限,並不得同時接受二類補貼。
第 7 條 低利貸款及租金補貼之申請、審核、核發程序及承貸銀行,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訂定作業規定辦理。
第 8 條 身心障礙者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停止本辦法補貼:
一、經查獲曾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
二、未按承貸銀行償還方式辦理。
三、身心障礙者喪失資格或將所購買或承租公有公共場所零售商店或攤販
轉讓於他人。
不符合請領資格而領取本辦法補貼者,其領得之補貼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以書面命本人或其繼承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繳還。
第 9 條 身心障礙者因購買公有公共場所零售商店或攤販而獲准低利貸款者,將商
店或攤販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於他人,應一次清償未償還之全部貸款
。
第 10 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編列年度預算辦理。
第 11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008年3月25日 星期二
南開一號 結合電動車與電動輪椅
2008/03/24 18:59
「南開一號」福祉車由母車(電動車)與子車(電動輪椅)結合而成,負責研發的機械系主任卓漢明二十四日操作電動輪椅進入電動車。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傳真 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8年3月6日 星期四
畢士大庇護工廠 入不敷出
更新日期:2008/03/07 04:09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市專收身心障礙者的畢士大教養院,庇護工廠去年九月開張至今半年,目前有十八名院生參加。院方說,庇護工廠並非以商業營運為考量,因此入不敷出,但看到院生臉上的自信與快樂,才是無價。
畢士大教養院去年新院區大樓落成,美輪美奐的大廳及全新的庇護工廠,讓已經成人的院生可以在這裡工作,工廠分為木工雕刻、手工、編織三個班,十八名年滿十八歲的院生每天早上從宿舍起床、用過早餐,就開心地到工廠「上班」!
這些身心障礙者因為動作慢、也常有情緒問題,無法適應外面的職場環境和壓力,指導老師兼領班楊秀梅說,孩子一有壓力會發脾氣、不想工作,得要勸說很久。過去曾轉介孩子到一般的職場上班,但一、二個月後就被「退貨」。因此在庇護工廠內,依院生實際的能力慢慢做,老師也不催促,一個成品做出來往往是外界的好幾倍時間。
例如,年紀最大的鄭姓老院生,已經六十二歲,她從十八歲就到畢士大,最擅長的十字繡,作品十分精巧,但工作速度極慢,一件成品至少要花上半年時間,因此,就算是賣錢也不敷成本。
院長溫秀娥說,由於身心障礙者的工作特性,做出來的商品也不多,也很難「賺錢」,買原料的錢扣除販售的金額也不敷成本,但若物品有賣出去,就會將金額分給製作的院生,算是「零用金」。雖然金額不多,但他們得到的不只是金錢,而是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