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賴姓婦人育有十一名子女,全家十三口租二樓舊屋棲身,申請租金補貼因房子不夠大被打回票,承辦員要她「換大間一點,就可以領到」,她氣憤地說,養十一個孩子不能領,小家庭反而可以領,很不公平。
卅九歲賴婦住豐原山區,育有七男四女,最大兒子廿一歲念大學三年級,最小兒子才六歲念幼兒園,僅靠四十六歲先生以打零工為生,生活拮据,前年開始申請租金補貼,月領四千元。沒想到今年一月都發局通知,他們租的房子太小,無法再獲得補貼,她急得向市議員陳清龍陳情。
都發局:13人要住27坪才能領
都發局住宅管理科長朱文彬指出,補貼經費來自內政部,依營建署去年發布實施的基本居住水準,家戶人口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六人以上每人六.八八平方公尺,十三人要八十九.四四平方公尺(約廿七坪),賴婦租屋僅七十三.八平方公尺(約廿二.三坪),未達標準。
陳清龍批評,都發局受理申請缺乏彈性,竟把問題丟回給弱勢戶,要他們換大間的房子來解套,就是因為生活困難,才選擇租便宜房子,還好後來詢問社會局,這戶符合低收入戶租屋津貼申請標準,可獲五人以上家戶每月四千元津貼。
走訪賴婦家一樓十一坪餘,為客廳、廚房、夫妻小房間,二樓未隔間,放三張床墊,所有小孩都睡那裡,兩張小書桌輪流用,多數時候得趴在床邊寫功課,家 徒四壁,沒有多餘家具。賴婦和先生說,當初覺得懷孕就生下來,孩子小的時候不覺得吃力,長大全部就學,才感覺壓力很大,但從沒有想過要把孩子給人,吃大鍋 飯、睡大通鋪,日子一樣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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