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0日 星期一

身障載送停車月票 2008年7月取消

身障載送停車月票 7月取消

時報 更新日期:2008/03/10 09:34 【喬慧玲台北報導】

 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長期存在資源遭濫用、公平性受質疑等問題,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現已規劃取消出售載送身心障礙者優惠月票,改為有載送事實當日才給予停車免費優惠,預定七月可以上路;市府另也要嚴審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的核發,以減少資源浪費。

 北市身障停車優惠,現行規定為路外停車前4小時免費,第五小時起半價;殘障者本人及載送者均可優先購買月票,且享5折優惠,若是停車場周邊里民,可再予4 折或3.5折優惠。至於路邊停車,凡掛有核發專用車牌,均不予開單,免費停車。比起外縣市優惠時數較短、多採半價計甚至不優惠,北市相形寬鬆很多。

 日前有路外停車場發生身障月票竟占總車位的五成,遭民眾質疑濫用資源。此外,身心障礙停車證無分障別、障礙等級核發,也被認為缺少公平性、發放浮濫,有限的停車資源恐無法用於真正有停車需求的障礙人士。

 停管處於一月擇3處路外停車場統計發現,海光場使用身障月票車輛,無載送障者事實次數高達1148次,有載送僅80次;民有場比例相當;龍門國中場有載送28次,無載送242次。

 有鑑於身障月票大幅成長已排擠到一般月票,月票價格過於低廉、身障月票被視為對障者家庭補助而非對障者使用車輛補貼,優惠措施立意遭扭曲等,北市停車管理處邀集身心障礙相關團體討論,對於改進方案大致達成共識。

 依停管處腹案,未來路外停車場將不再出售載送身障半價優惠月票,改採有載送事實當天給予停車免費優惠。另外,優惠限定該專用識別證登記的車輛;障礙者本身月票一律予5折優惠,取消里民再優惠,以免造成混淆。

 社會局表示,身權法修正後,第56條規定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停車優惠與交通工具使用需求有關,障別是主要考量之一,但某一種障別是否有「優先權」,還要與團體研商。另外,北市曾多次向中央反映障礙停車識別證加註車號,未有下文,若日後採「人車合一」,仍得報中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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