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3日 星期一

以社會企業取代庇護工場-勞動局

勞動局澄清,非以社會企業取代庇護工場

針對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刊載「社會企業取代庇護工場?」一節,回應如下:
臺北市目前共有42家庇護工場,每年持續提供600多個庇護性就業機會,本局政策一向以需求到哪裡服務就到哪裡,因此庇護工場設立家數及服務人數居全國之冠。
自年初以來持續有12-35以上缺額,截至目前仍有10幾個缺額,以致庇護工場雇用不足情形,為此臺北市審計處多次要求對雇用不足之庇護工場改善。另近來多家印刷公司表明為利於政府優先採購無論如何都要設立庇護工場,陸續送件申請設立中。有關筆者所述說明如下:
1.庇護工場有缺額,絕對不代表台北市政府所說的「需求趨平」,反而是因為現在庇護就業的「門檻高」。
本局說明:欲進入庇護工場之身心障礙者須經過職業輔導評量評為適合者,由職重單一窗口轉介,庇護工場無法自行雇用。庇護工場的職缺依各行業有所不同,包含清潔、打掃、包裝、裝訂、餐廳外場服務等,非其所言「門檻高」。
2.拉抬社會企業與停止受理成立庇護工場是否有關?
本局說明:「社會企業」是不能取代「庇護工場」的,庇護工場有其存在的必要。庇護工場與社會企業是不同的服務的服務模式,社會企業要求基本工資以上且須保留有一定比例之盈餘。
3.任意停止服務一節
本 局說明:本局對於庇護工場的服務從未停止過,未來也不會。本局對庇護工場的支持與宣導不遺餘力,更以市府的力量全力支持採購庇護產品。依「身心障礙者權益 保障法」第34條第2項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 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併依「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許可及管理要點」第2點規定:「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應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 證後,始得提供服務。」及同要點第11點規定:「庇護工場應於設立後六個月內,依設立計畫書內容,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僱用足額之庇護性就業者。前項僱用 之庇護性就業者,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二分之一,且不得少於四人。」規定,因此,庇護工場設立之目的為提供庇護性就業者就業,並非為設立而設立,本局將視需 求公告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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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 2014-10-12 20:39
  • 資料檢視: 2014-10-12 20:38

  •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87336174&ctNode=62824&mp=11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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