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 星期三

勞保年金


勞保年金明天正式上路,880萬台灣勞工退休制度也將進入新紀元,正式從一次金改為月退制,是勞保制度開辦近60年的最大變革。

勞委會下午盛大舉行勞保年金開辦記者會,由馬英九總統、行政院長劉兆玄立法院王金平三巨頭啟動開辦儀式,宣示勞工老年生活將可「月領越安心」。

勞保年金開辦後,目前已有勞保年資的勞工保有領一次金或月退金的選擇權,另有「保證領回」制度,讓勞工如果領取月退金半途死亡,遺屬還可將差額領回。

勞 保年金所得替代率為每1年1.55%,勞工退休時每月領金額是以「年資」乘「所得替代率」乘「最高6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若以勞工投保30年,最高投保 薪資4萬3900元為例,則退休後每月可領2萬413元。如果勞工投保薪資是3萬元,同樣投保30年,每月則可領1萬3950元。

勞保制度自民國39年開辦,過去老年給付都是採一次金,勞保年資前15年,可領1個基數,滿15年以後,每年領2個基數,最高基數45年,以去年為例,勞工平均領取給付金額為107萬元。由於勞工領取給付金額不高,對勞工老年生活保障有限,因此政府規劃改為年金制。

雖 然勞保年金將改為月退制,但目前已經投保的勞工,退休時仍可保有選擇權,可以選擇一次金也可選年金,但是勞保年金實施後才進入職場的新進勞工,未來退休 時,除非投保未滿15年,否則只能領年金,不能領一次金。其他如原來勞保的「殘廢給付」、「死亡給付」也都改為按月領的「失能年金」、「遺屬年金」,讓勞 工發生事故或往生,都可以增加保障。

勞保年金初期請領年齡仍維持60歲,但是未來將逐步調高,第10年起調高一歲為61歲,未來每兩年增加1歲,第18年起,即民國115年起,勞工必須等到65歲才能領取年金。

新制勞保年金中,「保證領回」、「沒有無效年資」等設計,都與勞保舊制截然不同,對勞工是真正的大利多。其中「保證領回」係指如果勞工選擇按月領取年金後往生,遺屬可以將年金與一次金的差額領回,勞工保證不吃虧。

「沒有無效年資」則指年金沒有最高給付金額限制,因此勞工從年輕打工開始累計的年資,都可以每一年1.55%計算,較勞保舊制最高只能領取45個基數更優渥。

更新日期:2008/12/31 16:30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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