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1日 星期五

海外12億未繳還 重判陳致中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在扁家洗錢案中因親自操盤海外洗錢匯款,被喻「洗錢CEO」,他因未匯回扁家在海外十二億資金,檢方不同意啟動認罪協商,合議庭也指陳致中洗錢金額龐大,藏放海外帳戶款項高達國民年平均所得二千倍,迄今未有繳還意願,認罪只是「口惠而實不至」,判他二年六月徒刑。

合議廷針對陳致中夫婦長年豪奢、花費扁珍長年藉職務貪汙的金錢之行為,以「知足常足,終生不辱,知止常止,終生不恥」一句,作出評論。

扁家洗錢操盤 判二年六月

合議庭認定,陳致中涉洗錢金額,高達新台幣七千七百五十九萬零八十八元、及美金六百八十一萬七千零廿六點五元(約新台幣二億二千二百九十餘萬元)。合議庭指出,九十五年十二月初,因葉盛茂洩漏吳淑珍吳景茂在澤西島洗錢情資給陳水扁,吳淑珍即指示陳致中夫婦配合扁家洗錢工作,在瑞士美林銀行開戶,由黃睿靚為帳戶所有人,陳致中為授權代理人。

陳致中事後再以紙上公司信託帳帳戶方式,在開曼群島設立寶昌公司,由陳致中女兒陳潔歆及陳幸妤作受益人,將扁家在新加坡帳戶資金匯往瑞士,因被瑞士司法單位查獲凍結,扁家弊案才因此曝光。

無業生活奢華 均不法所得

判決書指出,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自畢業以來至扁案爆發期間,並未有正式之固定工作,但以兩人智識程度,豈有不知兩人享受奢華的財富,是來自父母扁珍憑藉總統職位所獲取的不法所得。

口惠實不至 不符認罪協商

合議庭指出,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在法院審理葉盛茂洩密案、扁家弊案時,一開始態度傲慢,還頗自豪為權貴之姿,直到合議庭調查他們夫婦涉及的扁家洗錢案後,兩人才自白認錯。

雖然兩人認罪,猶時未晚,但兩人牽涉的洗錢犯罪金額龐大,且扁家在海外帳戶款項為國年平均所得之二千倍之多,迄今仍未有繳還意願,純屬「口惠實不至」。

更新日期:2009/09/12 03:06 陳志賢/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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