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鬆搞懂國民年金 透過案例 讓你一看就懂
更新日期:2008-06-02 記者:文 ⊙黎曉英
國民年金提供哪些保障?可以領到的金額有多少?如何與勞保搭配?透過本文的圖表與案例,讓你輕鬆搞懂國民年金。
再過不到4個月,國民年金(又稱國保)就要上路,當許多民眾對這項新制度仍是霧煞煞之際,又聽說勞保年金也趕著要在6月底前通過立法,而勞保年金如果實施,退勞保改加國民年金就未必比較有利。種種傳言與說法,搞得民眾一頭霧水。
到底參加國民年金可獲得哪些保障?可以領到的金額有多少?民眾一生當中,可能因為種種因素(工作、結婚、生子、失業、轉業等),導致時而參加勞保,時而參加國保,這樣的情況,事故發生時該如何請領?參加國保的民眾以無業的經濟弱勢居多,萬一有未繳保費紀錄,給付權益會受影響嗎?
為讓讀者輕鬆了解與國民年金相關的問題,本文採用圖表與案例的方式,就各種可能的情況,一一加以說明。
國民年金保障死亡 殘廢及老年3大事故
國民年金的保險事故分為死亡、身心障礙及老年3種。當發生死亡事故時,國民年金除提供5個月投保金額的喪葬給付外,若留有符合條件的遺屬時,還可請領遺屬年金;若因傷病導致重度身心障礙,則可領身心障礙年金;等到年滿65歲時,領的便是老年年金。
用例子了解國民年金的給付內容 老年年金
老年年金是指被保險人年滿65歲時,用當時的投保金額依參加國保的年資,每年給付1.3%計算。但為考慮年資過短的民眾所得領取的金額太低,因此設有3,000元的基本保障,並提供A、B兩計算式,供保戶擇優領取:
A式:月投保金額×0.65%×投保年資+3,000元
B式:月投保金額×1.3%×投保年資
月投保金額是以請領當月的月投保金額計算,為方便說明起見,本文所有案例都以國保開辦第1年,即現行的基本工資17,280元計算。
只要有欠繳保費未補,或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者,就只能選擇B式。
開辦時年滿38歲到64歲的農保被保險人,除老年年金外,另提供3,000元差額金。
欠繳保費只要未超過10年部分可計息補繳,不影響年資計算,但超過10年部分就不得補繳。
案例1 家庭主婦的惠惠從50歲加入國保到65歲共15年
A式:$17,280×0.65%×15+$3,000=$4,685
B式:$17,280×1.3%×15=$3,370
惠惠選擇A式較有利,年滿65歲時可按月領取4,685元直到身故
案例2 失業已久的康伯,加入國保18年,但曾有5年保費未繳
康伯因為曾欠繳5年保費,所以只有13年年資且只能選B式
B式:$17,280×1.3%×13=$2,920
若康伯補繳5年保費及利息(約4萬多元),則年資有18年且得選A式,則每月可領取5,022元
A式:$17,280×0.65%×18+$3,000=$5,022
案例3 國保開辦時,年滿25歲的阿昆與62歲的父親阿海都參加農保,兩人改加國保
(1)62歲的阿海加保到65歲時,共有3年年資,則:
A式:$17,280×0.65%×3+$3,000=$3,337
B式:$17,280×1.3%×3=$674
阿海當然選A式有利,此外,因為阿海具農保身份且加保時年齡超過38歲,還可再領3,000元差額金,故可月領$6,337($3,337+$3,000=$6,337)
(2)阿昆從25歲加保到65歲時,已有40年年資,選B式較有利
A式:$17,280×0.65%×40+$3,000=$7,493
B式:$17,280×1.3%×40=$8,986
因為阿昆在加保時未滿38歲,所以無法再領3,000差額金。
身心障礙年金
指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也就是滿65歲以前)因傷病致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時,可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額度是以加保年資,按月給付月投保金額發給1.3%。
身心障礙年金=月投保金額×1.3%×投保年資
身心障礙年金設有最低4,000元的基本保障額度,如果月給付金額未達基本保障額度,得按月發給基本保障額度4,000元至死亡為止。
如果有欠繳保費或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時,就不能申請4,000元的基本保障。
被保險人具有勞保年資者,申領身心障礙年金時,勞保年資得以併計。
已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者,不予退保並持續參加國保,年滿65歲時,得改請領老年年金8給付;其領取身心障礙年金前的保險年資得予併計,以保障其老年基本經濟安全。
案例1 致仁35歲參加國保,41歲時因故重殘,活到72歲身故
(1)致仁參加國保6年,可領:17,280元×1.3%×6=$1,348
因不足4,000元,故每月核發基本保障年金4,000元
(2)領身障年金期間應繼續參加國保(重殘者保費全部政府負擔),直到65歲可改領老年年金。致仁從35歲到65歲時,國保年資總計為30年,則:
A式:$17,280×0.65%×30+$3,000=$6,370
B式:$17,280×1.3%×30=$6,739
65歲後改月領6,739元的老年年金,到72歲身故為止。
案例2 國保開辦前就因重殘每月領取台北市政府發給的6,000元殘障津貼的淑女,可參加國保再申請身心障礙年金嗎?
只要沒有參加公勞農保的民眾都要參加國保,在國保開辦或加保前,就已重度身心障礙者也一樣(重殘者保費全部政府負擔)。而在開辦或加保前就已重殘者,加入國保後就可請領身心障礙保證年金每月4,000元,但若領取社會福利津貼者,就不能再申請。
也就是說,不可以同時領社會福利津貼又領國保身心障礙年金,除非因為津貼額度低於4,000元時,則可改領身心障礙保證年金。
因為台北市政府發給淑女的重度殘障津貼6,000元,比國保4,000元身心障礙保證年金高,因此淑女繼續領6,000元殘障津貼較有利。假設淑女加入國保到65歲時年資已滿40年,那麼她可改領老年年金較有利:$17,280×1.3%×40=$8,986
案例3 宜孝參加勞保10年因失業改加國保,加國保滿19年時因故重殘
宜孝參加國保19年,因故致重度身障,可領身心障礙年金:$17,280×1.3%×19=$4,268
因宜孝之前曾參加10年勞保,勞保年資得予併計,加計勞保年資後,可按月領:$17,280×1.3%×29(19年+10年)=$6,515($6,515-$4,268=$2,247,由勞保基金撥還)
遺屬年金
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時,若還有符合一定條件的配偶、子女或相關家屬時,可領取遺屬年金。遺屬年金的標準分為:
(1)加保期間死亡:月投保金額×投保年資×1.3%(基本保障3,000元)。
(2)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按被保險人原領身障或老年年金金額半數發給(基本保障3,000元)。
遺屬年金給付的順序為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孫子女 5.兄弟、姊妹。
遺屬年金由第1順位請領時,後順序的遺屬就不得再請領,且當序遺屬於請領後死亡或喪失請領條件時,後順序的遺屬也不得請領。譬如,遺屬年金已由第1順位配偶請領時,其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妺自不得再申領;若配偶再婚(喪失請領條件)或死亡時,原所申領的遺屬年金,便不再核發,其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妺也不得再申領。
同一順序的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遺屬年金給付標準25%,最多計至50%。
遺屬年金給付的遺屬條件:
配偶:
1.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2.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的月投保金額。
子女:
(1)未成年或
(2)無謀生能力或
(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的月投保金額
父母及祖父母:年滿55歲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的月投保金額。
孫子女及兄弟、姊妹: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而受被保險人扶養者。
當下列情況發生時,遺屬年金給付就應停止:
1.配偶再婚。
2.扶養子女的未滿55歲配偶,在子女不符合請領條件時。
3.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於不符合請領條件時。
4.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5.失蹤。
案例1 美麗的老公56歲過世時國保年資已達23年,當時美麗才50歲,而且有工作參加勞保,但他們尚有一唸高中18歲與唸國中14歲的兩個女兒,這種情況美麗可領遺屬年金嗎?領多久?
美麗雖然未滿55歲且有固定收入,但因扶養未成年子女,所以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條件,老公年資23年,則:$17,280×1.3%×23=$5,168
但因有2名未成年子女都符合資格,每多1人加發遺屬年金25%,最多以50%為限,因此美麗可領:$17,280×1.3%×23×(1+50%)=$7,750
不過,美麗是因扶養女兒關係,才能領遺屬年金,因此一旦女兒不符合請領條件時,遺屬年金便會停止發給。
案例2 文進63歲身故時已在領取國保老年年金,每月年金額為6,246元,當時太太賢淑已滿60歲同時也參加國保,賢淑可領遺屬年金?領多久?
保戶身故時,配偶只要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就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條件,因為文進是在領老年年金期間死亡,遺屬年金給付標準為他所領老年年金的半數,因此賢淑可領:
$6,246÷2=$3,123
因為賢淑本身也參加國保,到65歲時也有老年年金可領,因此遺屬年金領到65歲時,就要改領自己的老年年金。
案例3 婷玉23歲大學畢業開始工作,34歲因生產為照顧子女而離職,45歲再度就業直到60歲退休,能領多少國保年金?
婷玉參加國保合計年資為16年,但因在60歲時領取的勞保老年給付年資超過15年,因此只能按B式計算國保老年年金,從65歲開始可按月領取3,594元國保老年年金,直到身故。
而且,不管婷玉在60歲時選擇領取的是勞保一次給付或年金給付,與國保的老年年金都可各別領取,沒有重覆的問題。